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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6 15:21:55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
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1、目的
​    为了加强示范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作,保证各部门掌握的信息可以充分分享、全面发挥作用,建立示范区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    2、适用范围
​    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和掌握的各种信息的管理、共享、通报和利用。
​    3、职责
​    3.1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服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建档,协调信息的共享、通报和利用工作。
​    3.2各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掌握的信息的上报、共享。
​    4、工作要求
​    4.1信息的提供:
​    4.1.1市商务委提供国外技术壁垒设立、政策法规变化、强制性技术法规修改、新技术采用等信息,建立国外技术标准档案。
​    4.1.2检验检疫局负责建立示范区企业质量档案,提供每年对示范区企业的联合检查记录。
​    4.1.3其他部门提供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掌握的信息。
​    4.2信息和档案的管理:
​    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部门提供信息的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档案信息的保管、查阅制度,除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应允许示范区内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自由查阅,同时对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评估,对有价值的信息采取更充分的共享形式。
​    4.3信息的共享:
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对有价值的信息应采取以下的形式进行共享和传递:

​    4.3.1在联席工作会议上向到会部门进行通报。
​    4.3.2以微信平台公共账号及示范区QQ群,不定期向示范区内企业和部门进行宣传。
​    4.3.3对经认定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通报。
​    4.3.4对涉及个别部门或企业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单独通报。
​    5、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