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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出口商品质量定期分析制度 当前位置: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6 15:19:56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
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出口商品质量定期分析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高质量分析工作效率,实现质量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示范区内企业出口童车产品及其原材料的质量数据分析。
    3.职责
    3.1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口商品质量定期分析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报送地方政府。
    3.2检验检疫局负责示范区企业的质量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3.3市商务委负责提供示范区企业出口商品的数据.
    3.4各示范区企业负责将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档案、不合格品数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状况综述、出口国相关通报及退运货物、召回情况等信息定期上报至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4工作要求
    4.1质量分析采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市商务委和各示范区企业上报的为准,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2每年统计2次数据,上半年的数据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的数据起止日期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4.3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监管部门对质量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将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作为输入转到示范区风险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理。
    4.4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1月和7月组织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对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分析,编制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出口业务统计情况
    (2)综合分析:质量状况综述、质量情况分析、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评估
    (3)工作建议
    (4)典型案例
    (5)其他需要反应的情况
    4.5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质量分析报告的审定,每年向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6.1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