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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联合检查制度 当前位置: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6 15:15:25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
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联合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促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管理上的漏洞,保障示范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

    3.职责
    3.1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策划并组织联合检查,制订检查计划,编写联合检查报告,并对提出问题进行跟踪验证。负责示范区企业的动态管理。
    3.2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在示范区中的职责参与联合检查,并指导改进。
    3.3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
    4.工作要求
    4.1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次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和质量档案建立情况等。具体的检查内容见《示范区联合检查记录表》
    4.2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按照《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4.3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效果确认。
    4.4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检查的结果按《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5.相关文件
    5.1《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5.2《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
    6.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