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标准与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政法规有关规定,本着“用协会的钱、办协会的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协会团体会员的年会费标准为:
  会  长  单  位:                   5万元
  常务副会长(含副会长)单位:             3万元
  理  事  单  位:                   5000元
  会  员  单  位:                   1500元
  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8月底前,新会员入会时交纳。
  (会员单位特殊情况申请减免会费的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本协会经费来源除会费收入外,可通过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以及接受政府、会员或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类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研讨及会议,信息收集整理、会刊编印、网站建设、组织会员学习、考察、业务培训、展览、商务活动、协会的办公费用(包括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开展协会正常工作所需的支出等。
  经费管理: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协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收取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日常性的工作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的经费或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费用,须经会长审批。经费收支应由会计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会员大会报告,由秘书长执行或核销。每届理事会届满后,应由审计部门(单位)进行换届审计,由监事会代表本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进行财务报告,经大会审核后移交下一届理事会。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税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监督。
本会费收取标准经二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及宁波市经信局报备后,于2019年9月12日开始执行,于二届三次会员大会追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