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协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宁波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协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协会动态、外贸预警、行业资讯等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是协会的持续责任,协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协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信息公开事务。
  第七条 本会理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公开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公开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九条 本制度经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