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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限制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4-03-18 15:35:00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阅读次数:

       香港近日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和其他标识要求。新法律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2年11月,香港曾拟议限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4年2月12日,香港信息服务部根据《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宣布了针对玩具儿童产品的执行日期。

      2014年2月14日,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新法律将:

      强制执行额外的识别标志、有关妥善保管、使用、消费或处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警告或警示标签(根据条例第2C1节定义);

      规管4岁以下儿童用玩具或产品塑化材料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新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如表格一所示:

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分类

邻苯二甲酸酯

范围(可接触塑化剂)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的功能

要求

生效日期

1

BBP

玩具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

用于:

喂食

卫生

放松

吮吸

睡眠

≤0.1%

(总量)

2014

7月1日

DBP

DEHP

2

DIDP

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0.1%

(总量)

DINP

DN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