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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2014年3月起强制检验儿童玩具中甲酰胺残留量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4-03-06 15:50:00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阅读次数:

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儿童玩具中“甲酰胺残留量”强制检验,因为发泡式玩具在发泡过程中可能产生甲酰胺。

甲酰胺系毒性物质,一旦与皮肤接触或不慎吸入、吞入,可能影响中枢神经及生殖系统,长期接触甲酰胺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及过敏,孕妇若吸入过量甲酰胺,也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台湾地区“环境保护署”已公告将甲酰胺列管为毒性化学物质,禁止甲酰胺使用于制造14岁以下儿童玩具(含玩具组件)及儿童用品、塑料地垫。

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修订公布“禁止甲酰胺使用于制造14岁以下儿童玩具(玩具组件)及儿童用品,如因所需使用的原料或其它因素,致含自然残留微量甲酰胺时,最终制品中所含甲酰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ppm。”的规定。

台湾地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游戏的产品已自1988年起陆续公告为应施检验商品,检验项目包括“物理性”、“耐燃性”、“重金属含量”、“塑化剂含量”、“电驱动性”,为配合CNS标准的修订公布,标准检验局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增列儿童玩具中“甲酰胺残留量”的检验项目,凡进口或境内生产于进入市场前均须完成检验程序,并于商品本体或外包装上贴附“商品检验标识”,才能在市面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