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禁用儿童产品中的阻燃剂TDCPP和TCEP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4-11-06 10:54: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阅读次数:
2014年9月18日,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了法案A4741-2013(S3703-B),该法案旨在将TDCPP也列为受控的Tris阻燃剂中。
新法案A4741-2013修订了纽约州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conservationlaw)中的第37-0705节,《儿童及婴儿无Tris法案》(TRIS-free children and babies act)。目前,纽约州受管控的阻燃剂增至两项:
TDCPP: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
TCEP:三(2-氯乙基)磷酸酯
法案中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旨在供给3岁以及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护理产品不得含有以上两种阻燃剂,另外,二手产品可不受管控。一旦相关责任人违反以上要求,首次将处1000美元的罚款,第二次将处2500美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