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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推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06 10:22:0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树立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通过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拟组织开展2015年卓越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与条件

  (一)重点辅导项目。指面向我市优秀龙头骨干企业,由市质量强市办组织咨询服务机构按标准全面开展免费辅导,经诊断、导入、自评和改进后,达到《宁波市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附件1)要求的项目。

  推荐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制造业产值5亿元以上、服务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建筑业营业额20亿元以上;

2.企业经营者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观愿望强烈,所在行业符合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管理基础规范扎实,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企业管理制度;

4.能为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供人员和资金等保障;

5.经营效益良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各县(市)区及各行业内管理基础扎实和管理创新理念强的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管理诊断项目。指面向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实施持续改进的企业,由市质量强市办组织专家进行管理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的项目。

  推荐条件: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能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的企业。

  (三)专项改进项目。指面向已获得县(市)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根据管理诊断建议,自行选择咨询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模块,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改进提升,达到《宁波市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的项目。

  推荐条件:已获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并有意向开展专项改进的企业。

  (四)自行导入项目。指面向全市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下同),自行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按标准全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达到《宁波市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的项目。

  推荐条件:2014年以来已完成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且未获资金补助和已与咨询服务机构或将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的企业。

  二、优先推荐范围

  (一)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

  (二)近两年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

  (三)宁波市百家工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

  (四)宁波市高成长培育企业;

  (五)宁波市优势总部企业;

  (六)宁波市综合百强,制造业、服务业百强企业;

  (七)近三年规模或主导产品销售额居国内同行前三名的企业。

  三、资金补助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资金补助实施验收评价机制,由市质量强市办统一组织专家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重点辅导、专项改进和自行导入项目进行逐家验收,对达到验收要求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申报推荐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各地质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其初审后推荐报送市质量强市办审核,市质量强市办组织有关部门择优确定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25)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nbzj.gov.cn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325日前报送市质量强市办(地址:宁波市江东王隘路28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邮编:315041,联系电话:8787862387833867,电子邮箱: nbzlgl@163.com)。


  附件:


1.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办法.doc

2.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重点辅导项目申请表.doc

3.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管理诊断项目申请表.doc

4.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专项改进项目申请表.doc

5.宁波市卓越绩效管理自行导入项目申请表.doc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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