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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玩协【2014】3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文化产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1 15:21:0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各会员企业:

根据《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文化产品制造业重点行业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宁波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文化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41016日—115日。

三、申报项目

文化产品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文化产品制造业产业基地或示范区块,创意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在推动产业化发展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等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宁波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5.申报单位的行业代码必须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国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4.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5.已获市级及以上上年或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4、项目的预算(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七、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单位)向所在行业的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行业协会审核、筛选后报市经信委,纸质申报材料合成本一式五份。同时,报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电子文本。每家行业协会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


协会联系人:周丹 87748902    


36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文化产品制造业重点行业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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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