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16:55:04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前湾新区经信局、高新区工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和《关于组织征集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281号,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面向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领域,征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产品创新力、较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

二、征集方向

(一)企业品牌。分为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

(二)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二)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根植性较好。

(三)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

(四)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

(五)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见附件1),其中区域品牌加盖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公章后装订成册,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地经信部门。

(二)初审

请各地经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9月15日前报送中国消费名品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至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13645746260(浙政钉同号);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50室。

各地应制定区域品牌认定标准,推荐区域品牌可同时推荐家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行业技术先进的代表性企业。

(三)推荐

宁波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推荐(宁波市推荐名额为企业品牌8个,区域品牌2个,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特定人群适用产品推荐数量不受限制)。

 

附件:

1.关于组织征集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预通知.pdf

2.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申报书.docx

3.中国消费名品推荐名单.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