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0 09:18:49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自我提升技能的需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港城工匠”培养计划。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将面向企业举办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班。经研究,决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
一、培训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满30人开班,培训时间为开班后每周末其中一天。因名额有限,本培训班采取“先报先录”与“择优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地点: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宁波市兴港职业高级中学)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
三、培训费用:
电工:高级技师:3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工:2000元
钳工:高级技师:3500元,技师:3000元,高级工:2500元
车工:技师:3000元,高级工:2500元,中级工:2000元。
模具工:技师:3000元,高级工:2500元。
手工木工:中级工:2000元,高级工:2500元,技师:3000元。
电子商务师: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
制图员:技师:2000元,高级工:1000元,中级工:800元。
智能楼宇管理员:中级工:800元,高级工:1200元。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中级工:1000元。
以上费用包含学费、教材、资料费等。等级认定费另行缴纳,高级技师:535元,技师:415元,高级工:235元,中级工195元。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享受培训费用返还补助及人社局关于技师和高级技术的相关政策补贴具体详询秘书处。到课率达到80%以上的学员,未通过考核,可免费参加补考1次。
四、培训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参加培训申领补贴以开班备案时间为准)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3.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五、报名上交资料(以下资料纸质和电子档各1份,所有电子图片必须为JPG格式)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必须本人签字承诺)
2. 二寸照(照片必需是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清晰的本人证件照;拒绝使用扫描、PS等处理过的图片;照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且以考生证件号码加姓名为名字,如“证件号码_张三.jpg”,或其zip压缩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2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证书
5. 原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需有本人照片和成绩的那几面)
6.职称证书(以职称申报的考生必须上交,信息包含照片、专业和取得时间)
六、报名方式:
报名请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nbtjpa@126.com,以XXX报名资料为文件名。
纸质资料邮寄至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703-2    周丽萍 13806665910
七、培训工种详见附件2。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白底标准
二寸近照
出生日期   学历及专业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考生类别 □学生   □社会人员
工作单位  
现持有证书
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职业(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 :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名称: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信息 申报职业(工种):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
申报科目 □理论     □实操      □综合
申报条件  
                 工作年限与个人承诺
一、工作年限:
本人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已累计工作________年,现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申报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______等级认定。
二、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为了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认定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认定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附件2:
序号 职业技能工种 技能等级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电工 一级、二级、三级 李老师 87470480  15557091586
2 钳工 一级、二级、三级 罗老师 87453327  13884411210
3 车工 二级、三级、四级 朱老师 87453327  13858357621
4 模具工 二级、三级 朱老师 87453327  13858357621
5 手工木工 二级、三级、四级 杨老师 87453327  13566095359
6 电子商务师 二级、三级 杨老师 87453327  13566095359
7 制图员 二级、三级、四级 罗老师 87453327  13884411210
8 智能楼宇管理员 三级、四级 李老师 87470480  15557091586
9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四级 张老师 87470480  13867870967

一、申请职业技能认定的报考条件:
㈠ 电工
1、三级(高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⑷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且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2、二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⑶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达到申报要求,且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3、一级(高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人社部发〔2018〕74号、浙人社发〔2019〕31号)
㈡ 钳工
1、三级(高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⑷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且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2、二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⑶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达到申报要求,且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3、一级(高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人社部发〔2018〕74号、浙人社发〔2019〕31号)
㈢ 车工(数控车床)
1、四级(中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⑶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三级(高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⑷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且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3、二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⑶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达到申报要求,且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㈣ 模具工
1、三级(高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⑷ 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且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2、二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⑶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达到申报要求,且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理论免考)
㈤ 手工木工
1、四级(中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⑶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三级(高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二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⑵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㈥ 电子商务师
1、三级(高级工)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⑵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⑶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⑸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⑹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⑺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技师)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⑸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⑹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㈦ 制图员
1、四级(中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⑷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三级(高级工)
⑴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⑶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⑷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二级(技师)
⑴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㈧ 智能楼宇管理员
1、四级(中级工)
⑴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⑵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三级(高级工)
⑴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⑵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㈨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1、四级(中级工)
⑴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⑵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⑶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