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8 15:03:38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市监专利〔2020〕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我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品牌保护力度,助力行业企业技术提升,结合我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倡议成立“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并征集联盟首批成员,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集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建立相关玩具和婴童用品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支撑联盟成员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的定向跟踪监测和深度分析,服务联盟成员重大项目的立项研发及市场开拓等决策。
(二)致力于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宣传工作,加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提高玩具婴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探索维权的途径与方式。
(三)为玩具和婴童用品及配套产品创新提供确权前和被侵权之后的法律支持,如:专利申请策略、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判定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联系,推动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协调解决与应对联盟成员之间、联盟成员与外部知识产权纠纷,促进企业互相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
(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事务。
二、征集对象
(一)我市玩具婴童用品制造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咨询服务公司等;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市级新型科研机构)及国家级科研平台等。
三、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四、联系人及申报方式
联系人:周丽萍 87748901、胡锦燕 18846081607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机构自行下载《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入盟申请表》(详见附件1)进行填写,并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表格通过邮箱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nbtjpa@126.com。
 
附件1: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入盟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3: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入盟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企业 □科研院所 □协会社团 □高校机构
□其他
是否上市
(企业填写)
  □是   □否
  □准备上市
 
单位地址   邮编    
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有效专利量(截止上年底,单位:件)  
  发明 新型 外观  
       
高校或科研机构 上年度科研经费(单位:万元) 有效专利量(截止上年底,单位:件)  
  发明 新型 外观  
       
服务机构或
金融机构
上年度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有效专利量(截止上年底,单位:件)  
  发明 新型 外观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发明 新型 外观
姓名   职务   传真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联系人(负责与联盟联络的人员,建议由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姓名   职务   传真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主要产品或业务领域:
 
 
 
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中文名:“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知识产权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玩具和婴童行业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开放性、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旨在围绕宁波“科技创新2025”战略,以加强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助力宁波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企业技术提升。
第四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动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相关行业规范。
第五条 本联盟接受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本联盟的办公住所是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703-2。
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集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建立相关玩具和婴童用品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支撑联盟成员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的定向跟踪监测和深度分析,服务联盟成员重大项目的立项研发及市场开拓等决策。
(二)致力于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宣传工作,加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提高玩具婴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探索维权的途径与方式。
(三)为玩具和婴童用品及配套产品创新提供确权前和被侵权之后的法律支持,如:专利申请策略、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判定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联系,推动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协调解决与应对联盟成员之间、联盟成员与外部知识产权纠纷,促进企业互相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
(六)与联盟宗旨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 联盟成员组成联盟成员大会,联盟成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联盟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联盟变更和终止;
(六)讨论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成员大会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联盟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大会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联盟成员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由半数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条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是联盟的决策机构。
联盟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联盟成员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解释和监督联盟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三)提名并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监督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落实;
(五)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制定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批准联盟成员加入和除名;
(八)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九)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由联盟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若干名,由联盟发起成员和知识产权局推荐担任。
联盟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由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时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成员及活动的日常组织、联络及其他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落实联盟大会制订的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联盟各级会议决议,组织开展联盟各项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开联盟各级会议;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五)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受理事会委托向联盟成员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六)受理事会委托管理联盟的资金;
(七)其他应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的事宜。
联盟秘书长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
(二)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三)从事玩具和婴童用品衍生产品制造与现代服务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业务,具有必备的基础设施和人员条件,在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
(四)联盟成员之间互不负责债权债务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联盟的活动权;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加入联盟、自由退出联盟。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接受联盟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承办或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讲座或其他活动;
(五)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商业秘密;
(六)自觉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企业信誉,接受联盟的指导与监督;
(七)履行联盟约定的其它义务。
成员以联盟名义外出参加活动,应经由秘书处审批。
第十五条 加入联盟
(一)提交申请书、登记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秘书处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退出联盟
(一)成员可自由选择退出联盟;
(二)向秘书处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并缴回成员证书;
(三)秘书处在联盟内发布通知;
(四)成员多次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经联盟理事会讨论,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违反章程约定,损害联盟形象,妨碍联盟发展,秘书处将在联盟内予以公告。经理事会同意,成员期满,将不接收其继续作为联盟成员。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来源为政府专项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活动所需费用。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大会委托秘书处对联盟经费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秘书处对联盟经费设立专账管理,并接受联盟成员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经费。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一条 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联盟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后相关手续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联盟成员与理事长单位共同委托秘书处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联盟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21年10月14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