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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03-20 09:25:37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阅读次数:
  313日,海关总署公告称,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