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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禁止销售含有PFAS的青少年产品 当前位置: 其他

发布日期:2021-11-01 13:46:46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阅读次数:
2021年10月5日,加州州长批准了652号议案,该议案禁止在2023年7月1日之后销售或分销含PFAS的青少年产品。
根据该法案:
1.“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物。
2.“受管制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受管制的PFAS”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1)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在产品中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PFAS,包括但不限于有意添加的化学品的PFAS成分,以及作为添加的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在产品中也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PFAS。或者
(2)产品或产品成分中的PFAS含量达到或超过100ppm(PPM),以有机氟总量计算。
3.03“青少年产品”是指为12岁以下的婴儿和儿童设计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或幼儿泡沫枕头、摇篮、床边睡袋、增高座椅、换洗垫、用于机动车和飞机的儿童约束系统、同床异梦、婴儿床床垫、地板游戏垫、高脚椅、高脚垫。婴儿摇篮、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睡眠定位器、婴儿秋千、婴儿旅行床、婴儿学步车、午睡床、护理垫、护理枕头、游戏垫、游戏围栏、游戏场、聚氨酯泡沫垫、垫子或枕头、便携式泡沫午睡垫、便携式婴儿睡椅、便携式挂钩椅、软边便携式婴儿床、婴儿车和幼儿床垫。
4.以下产品被明确排除在要求范围之外。
(1)儿童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频和视频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含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或任何相关的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电源装置或电源线;
(2)医疗设备;
(3)成人床垫;
(4)青少年产品的内部组件,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滥用产品的过程中,不会直接接触到儿童的皮肤或嘴。
5.该法案还要求制造商在替换青少年产品中的PFAS化学品时,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