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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0周欧美RAPEX通报情况分析 当前位置: 其他

发布日期:2019-05-22 09:05:00 来源:浙江省TBT中心 标准化与市场准入 阅读次数:
   根据2019年第20周RAPEX预警通报(5月17日发布),本周欧盟发布了37例产品通报,我国大陆被通报的产品有18例,占全部通报的48.6%,主要涉及厨房/烹饪配件类、灯串类、儿童用品类、玩具类、电器设备类、化妆品类、燃气器具类。

表1 第20周我国产品受RAPEX通报统计情况

警报号

产品

类别

通报国

产品

名称

品牌

危害分类

违反

法规

通报国

措施

A12/0743/19

厨房/烹饪配件类

捷克共和国

奶油搅拌机/虹吸管

BANQUET for   your home

受伤

压力设备指令

召回

A12/0767/19

灯串类

匈牙利

灯串

未知

烧伤,触电,火灾

低电压指令,EN 60598

召回,撤出市场

A12/0769/19

灯串类

匈牙利

灯串

未知

触电

低电压指令,EN 60598

召回,撤出市场

A12/0771/19

灯串类

匈牙利

灯串

未知

触电,火灾

低电压指令,EN 60598

召回,撤出市场

A12/0754/19

儿童护理用品和儿童用品类

荷兰

婴儿床

Fisher Price

窒息

召回

A12/0744/19

玩具类

英国

玩偶

NPK

窒息,受伤

玩具安全指令,EN 71-1

召回,撤出市场

A12/0746/19

玩具类

芬兰

黏土玩具

Ravensden

化学危害

玩具安全指令,EN 71-3

禁止销售

A12/0747/19

玩具类

捷克共和国

塑料玩具套装

EnchanTimals

化学危害

REACH法规

撤出市场

A12/0748/19

玩具类

捷克共和国

沐浴玩具套装

未知

化学危害

REACH法规

撤出市场

A12/0755/19

玩具类

捷克共和国

塑料乌龟

Sublime

环境危害

RoHS 2指令

撤出市场

A12/0763/19

玩具类

匈牙利

化装面具

Álarc

烧伤

玩具安全指令,EN 71-2

召回,撤出市场

A12/0749/19

化妆品类

捷克共和国

香水

EXCITE by Dima   Bilan

化学危害

化妆品法规

撤出市场

A12/0751/19

化妆品类

捷克共和国

香水

First love

化学危害

化妆品法规

撤出市场

A12/0758/19

电器设备类

英国

按摩枕

Car and home   massage pillow

触电

低电压指令,EN 60335

销毁

A12/0759/19

电器设备类

丹麦

USB充电器

Travel Adapter

触电

低电压指令,EN 60950

召回

A12/0762/19

电器设备类

法国

台灯

Boy naughty

触电

低电压指令,EN 60598

撤出市场

A11/0029/19

燃气器具类

芬兰

奶油搅拌机/虹吸管

未知

烧伤

燃气器具指令,EN   449

撤出市场

A11/0028/19

电器设备类

英国

灯串

Wireless   Charging Pad

火灾

低电压指令

召回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本周被通报的有7类产品,分别被采取了不同的通报措施,主要有禁止销售、撤出市场、召回、销毁。其中:

   厨房/烹饪配件类被通报1项,主要原因是存在受伤的危害,违反了压力设备指令;

   灯串类被通报3项,主要原因是存在烧伤、触电、火灾的危害,违反了低电压指令、EN 60598灯具;

   儿童护理用品和儿童用品类被通报1项,主要原因是存在窒息的危害;

   玩具类被通报6项,主要原因是存在窒息、受伤、化学危害、环境危害、烧伤的危害,违反了玩具安全指令、EN 71-1玩具安全 机械及物理属性、EN 71-3玩具安全 第3部分:某种元素的迁移、REACH法规、RoHS2指令、EN 71-2玩具安全 第二部分:易燃性;

   化妆品类被通报2项,主要原因是存在化学危害的危害,违反了化妆品法规;

   电气设备类被通报4项,主要原因是存在触电、火灾的危害,违反了低电压指令、EN 60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EN 60950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性、EN 60598灯具;

   燃气具类被通报1项,主要原因是存在烧伤的危害,违反了燃气器具指令、EN 449专用液化石油气设备规范。无烟道空间加热器(包括扩散催化燃烧式加热器)。

特别关注-化妆品法规

   2018年11月27日,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刊登 (EU) 2018/1847 号欧盟委员会法案,公布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中邻苯基苯酚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

   联苯-2-醇,化学名称Biphenyl-2-ol。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中,联苯-2-醇及其盐类是指邻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MEA盐(MEA o-phenylphenate)、邻苯基苯酚钾(potassiumo-phenylphenate)和邻苯基苯酚钠(sodium o-phenylphenate)。

   欧盟委员会认为邻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应为0.1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的最高浓度应为0.2%。同时,必须注明避免接触眼部。而邻苯基苯酚钠、邻苯基苯酚钾和邻苯基苯酚MEA盐作为防腐剂使用的情况则不应再被允许。

   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8/1847号法案,对化妆品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 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V第7条款替换为下表内容:

   2. 对于不符合新规的含邻苯基苯酚化妆品,自2019年6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19年9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对于含有防腐剂邻苯基苯酚钠、邻苯基苯酚钾或邻苯基苯酚MEA盐的化妆品,自2019年6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19年9月17日起将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