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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婴幼儿或儿童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 当前位置: 婴儿用品

发布日期:2023-08-09 10:34:36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2023年8月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婴幼儿、儿童使用化妆品时的注意事项。根据韩国《化妆品法》,婴幼儿或儿童使用的化妆品责任销售商,如标示和广告婴幼儿或儿童可以使用,应制作并保管以下各项资料:

1.产品和制造方法的说明资料;

2.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3.产品功效、效果的证明资料。另外,例如,婴幼儿成13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合有红色2号(Amaranth)和红色102号(New Coccine)色紊的化妆品。如果婴幼儿、儿主使用化妆品后支肤发红、发准式肿胀,应立期停止使用,到医院就诊。具体信息详见韩国发布的《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致敏成分标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