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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3-202X《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意见稿正式发布 当前位置: 标准预警

发布日期:2023-12-18 13:43:54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20231127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GB 6675.3-202x《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意见稿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求截至时间为2024126日。GB 6675.3-202X《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将带代替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该意见稿与旧版GB 6675.32014对比有重大的变更,主要涉及儿童化装服饰和供儿童玩耍时穿着的玩具和头戴玩具的测试和要求。

 

 

GB6675.3-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更新如下:

 
条款 主要变化

范围

1. 增加了“供儿童可进入玩具”的材质规定,包含由纺织品和/或聚酯薄膜和织物制成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2. 新增豁免了符合《玩具安全 第X部分: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的高度易燃液体。
规范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 新增引用标准《玩具安全 第X部分: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

2. 增加“化学玩具、清洁、极度易燃液体、飘拂物、模压头部面具、玩具化装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洗涤”等八个定义;

        3. 修改了“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高度易燃固体” 等四个定义,删除“毛发”的定义。
头戴玩具         将原标准中4.2.5条款关于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内容分解到4.2.34.2.4条款中,对4.2.5条款的技术内容变更为“头戴玩具(不包括4.2.24.2.3覆盖的玩具)、头巾、头戴饰品,及其向上突出的各种附件,以及不属于4.2.4覆盖的部分或全部遮盖头部的面具(例如织物和纸板面具,眼罩,面罩),但是不包括4.3覆盖的玩具。”
化装服饰和供儿童玩耍时穿着的玩具

1. 增加了预处理测试环境中的“测试柜中空气流动速度应小于0.2 m/s”的要求;

2. 修改了燃烧器位置要求,给出了具体偏差;

3. 增加了“玩具化装服饰试样”,包括含有松散填充物在内的具体测试方法;

        4. 修改了“玩具化装服饰试样架”和玩具化装服饰测试结果的判定规定。
软体填充玩具         修改了“软体填充玩具”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整合了最大尺寸为 520mm 及以下和以下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修改了“软体填充玩具”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整合了最大尺寸为 520mm 及以下和以下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1. 删除了原6条款测试报告;

2. 删除了附录AA.2范围;

3. 澄清了附录A.3”头戴玩具的测试类别,增加了表 A.1玩具的图示示例及其在4.14.2.5中的适用性指南;

4. 澄清了附录AA.4化装服饰和玩耍时供儿童穿着的玩具”的测试类别及“表A.2玩具图片示例及其在4.14.35.45.5中的应用指南”;

5. 增加了附录的“A.8 减慢玩具化装服饰火焰蔓延速度的建议”条款和“A.9 如何从玩具化装服饰上获取试样的流程图”;

        6. 删除了原附录B毛绒织物表面闪烁效应测试方法的内容。

 

CTI建议    

我国是世界的头号生产和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重要的玩具市场,GB 6675.3-202X 《玩具安全第 2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国玩具标准的水平和规范行业、提升行业质量技术水平和玩具安全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建议相关厂家在尽早评估自己的产品,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确保玩具产品日后在市场上的顺利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