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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修订全尺寸婴儿床、婴儿车和婴儿摇椅的直接最终规定 当前位置: 婴儿用品

发布日期:2019-10-11 11:30:38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了直接最终规定修订版,以纳入针对全尺寸婴儿床、婴儿车以及婴儿摇椅的ASTM标准的最新版本。

全尺寸婴儿床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2019723日发布了直接最终规定16 CFR 1219,对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整合了最新版本ASTM F1169-19(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没有任何修改,将于20191028日生效。

该标准将全尺寸婴儿床定义为“一种家庭使用的旨在为婴儿提供睡眠空间的床,其内部长度应在±2英寸(±5.1厘米)范围内,宽度尺寸应在5.7英寸内。”

婴儿手推车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982日发布了直接最终规定16 CFR 1227,对婴儿车的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整合了最新版本ASTM F833-19(婴儿车的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没有任何修改,将于2019115日生效。

该标准将婴儿车定义为“通常用于运送婴儿的轮式车辆,婴儿通常处于躺卧状态。动力由推动或拉动附接到车辆的手柄的一个或多个人提供。 婴儿车可以折叠起来存放。该标准将婴儿车定义为“通常以仰卧或半躺的姿势运送婴儿或儿童的轮式车辆。动力由一个以步行速度移动同时推动与婴儿车相连的手柄的人提供。婴儿车通常可以折叠起来存放。婴儿车通常适用于婴儿期到36个月大的儿童。”

婴儿摇椅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996日公布了直接最终规定16 CFR 1229,对婴儿摇椅的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整合了最新版本ASTM F2167-19(婴儿摇椅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没有任何修改,将于20191214日生效。

该标准将婴儿摇椅定义为“一种独立式产品,用于支撑乘坐者处于斜躺的位置,并借助看顾者或其他方式在座位上摇动。这些产品适用于未有能力在无人协助下坐起来的婴儿(06个月大)。”

(来源:SGS  翻译:贸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