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守护·童享安全——2019儿童交通安全立法宣传周·杭州站即将启动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序号 |
区域 |
实施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
1 |
成都 |
2007年12月1 日 |
《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 |
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
2 |
广东省 |
2009年1月1 日 |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 |
3 |
河南省 |
2010年12月1日 |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
4 |
广东省 |
2011年10月1日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
5 |
四川省 |
2013年1月1日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
6 |
苏州 |
2013年5月1日 |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鼓励机动车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
7 |
合肥 |
2014年1月1日 |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 |
8 |
上海 |
2014年3月1日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
9 |
内蒙古自治区 |
2014年5月1日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10 |
山东省 |
2014年8月1日 |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11 |
深圳 |
2015年1月1日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
12 |
大连 |
2015年3月1日 |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第三十四条 |
13 |
济南 |
2015年5月1日 |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14 |
海南省 |
2016年1月1日 |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15 |
南京 |
2016年5月1日 |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16 |
杭州 |
2016年6月1日 |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
17 |
全国 |
2016年10月1日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
将“养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习惯”“掌握儿童安全座椅的作用”等知识点纳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科目一里面。 |
18 |
聊城 |
2017年3月1日 |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
19 |
上海 |
2017年3月25日 |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
20 |
武汉 |
2018年2月1日 |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21 |
泰州 |
2018年5月1日 |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22 |
南宁 |
2018年8月1日 |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第二十六条 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 |
23 |
太原 |
2019年5月1日 |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