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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守护·童享安全——2019儿童交通安全立法宣传周·杭州站即将启动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6 16:08:49 来源:儿童安全乘车 阅读次数:
为普及儿童交通安全立法知识、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正确使用,提高民众对儿童交通安全出行的重视,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导,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交通频道主办,以警法守护·童享安全为核心主题的2019儿童交通安全立法宣传周·杭州站公益活动,将于2019817-18日在杭州萧山恒隆广场隆重启动。本次活动也得到了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好孩子、巧儿宜、尚安途等公益机构和爱心企业的大力支持。
 
权威试验表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孩子遭受致命伤害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1岁以下婴儿致命伤害的可能性会降低71%,1-4岁孩子的致命伤害会降低54%,4-7岁儿童的致命伤害会降低59%。因此,儿童安全座椅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的安全设备。
目前,中国已有超过23个地方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如杭州、苏州、深圳、上海等城市。然而,尽管立法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当地民众对儿童交通安全立法和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认知程度并不高,儿童交通安全事故伤害仍然频繁发生。
 
表1 中国大陆地方政府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情况

序号

区域

实施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1

成都

2007年12月1  日

《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

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骑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

2

广东省

2009年1月1  日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

3

河南省

2010年12月1日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4

广东省

2011年10月1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对违章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5

四川省

2013年1月1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6

苏州

2013年5月1日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鼓励机动车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不得乘坐在机动车前排座位;

7

合肥

2014年1月1日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

8

上海

2014年3月1日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9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5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0

山东省

2014年8月1日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1

深圳

2015年1月1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12

大连

2015年3月1日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13

济南

2015年5月1日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4

海南省

2016年1月1日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5

南京

2016年5月1日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6

杭州

2016年6月1日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17

全国

2016年10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将“养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习惯”“掌握儿童安全座椅的作用”等知识点纳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科目一里面。

18

聊城

2017年3月1日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9

上海

2017年3月25日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违反规定的,处以50-200元罚款。

20

武汉

2018年2月1日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1

泰州

2018年5月1日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十二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22

南宁

2018年8月1日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十六条  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
   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关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23

太原

2019年5月1日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十二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非营运的小型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为何“叫好不叫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大众安全意识低,特别是对儿童乘车安全的认识还处于萌芽阶段,甚至存在致命误区。对于儿童座椅的作用以及使用尚未形成正确认知,本就没打算买、买了不安装、安装后不使用——这就是许多家庭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现状,也是当前儿童乘车安全面临的最大问题。
为此,2019儿童交通安全立法宣传周活动将通过开展“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执法交流会”“警法守护儿童交通安全公开课”、“公益捐赠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安装挑战赛”、“发放《儿童安全乘车手册》”、“儿童交通安全问卷调查”“儿童交通安全进月子中心”“儿童乘车安全公益视频传播”、“醉驾模拟体验”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呼吁全民关注儿童交通安全立法,积极遵守交通法规,重视儿童交通安全出行,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有效降低儿童交通安全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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