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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当前位置: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6 14:27:03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阅读次数:
波市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示范区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示范区的管理和推进建设,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国质检检【2012】672号》和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推进省级出口工业产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检检【2014】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口童车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实现长效监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第一召集人,成员包括市经信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并依本制度对纳入联席会议制度审议范围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二)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设在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络办公室职责包括:
    1.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会议时间、议题,并将有关资料和会议通知提前3天送达领导小组成员。
    2.整理会议纪要,并报送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
    3.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责任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出口童车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研究制定创建出口童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探讨、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沟通、交流涉及创建等方面的质量安全信息。
    (五)在各自分工基础上,需要配合或联合行动工作事项。
    (六)落实市政府其他有关创建管理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制度审议的主要事项
    (一)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需求进一步加强的重点工作。
    (二)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措施。
    (三)通报、沟通各部门关于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研究决定部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有关措施。
    (五)分析玩具婴童行业出口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提出相应对策。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决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如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如遇有重大问题,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各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和反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